由于融资性贸易参与各方的真实目的不是货物交易而是资金流转,国企作为资金提供方,其参与动机包括绕开金融监管政策从事借款业务、优化报表虚增业务收入等,同时由于融资性贸易的贸易环节缺乏金融类业务的合法增信工具,因此兼具合规风险与商业风险,国务院以及国资委等部门相关监管政策中从“管控”已发展到“严禁”。国企最早...
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责任追究处理 国资委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将“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归类为“购销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具体而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由于融资性贸易参与各方的真实目的不是货物交易而是资金流转,国企作为资金提供方,其参与动机包括绕开金融监管政策从事借款业务、优化报表虚增业务收入等,同时由于融资性贸易的贸易环节缺乏金融类业务的合法增信工具,因此兼具合规风险与商业风险,国务院以及国资委...
国企最早涉及融资性贸易业务的文件包括2013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大宗商品经营业务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等,近年来明确提到“融资性贸易”的文件梳理如下: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看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态度经历了从原有的加强融资性贸易业务管理、适度压缩融资性贸易规模、到清理严禁融资性贸易;同...
国资委答复如下:《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 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 ...
国资委答复如下:《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 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 ...
2023年10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明确央国企贸易十不准,其中一条提到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此类贸易属于虚假贸易。 什么是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合同条款通常存在垫资、融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等借款合同常见表述,本质是无商业...
”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要严控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严禁提供融资担保,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虚假贸易业务。” 2023年2月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栏目部分五条关注度高、点击量高的互动热点问题之一为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国务院国资委的答复全文...
四十、国有股质押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 四十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政策咨询 四十二、央企二级公司,也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吗? 正文 一、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 问:目前,融资性贸易在国资监管中的描述为禁止开展“名为贸易实为借贷”的融资性贸易,没有查询到详细的界定标准...
国资委答复如下:《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 国资委近日互动热点 关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适用问题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