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贸易一直以来是国务院国资委高度监管国有企业违规行为之一,从适度压缩、全面清理到严禁开展,监管口径不断收紧。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各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对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更加重视,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
2021年2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第七条也明确指出:“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2022年1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
2021年2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第七条也明确指出:“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2022年1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
融资性贸易一直以来是国务院国资委高度监管国有企业违规行为之一,从适度压缩、全面清理到严禁开展,监管口径不断收紧。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各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对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更加重视,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
融资性贸易一直以来是国务院国资委高度监管国有企业违规行为之一,从适度压缩、全面清理到严禁开展,监管口径不断收紧。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各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对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更加重视,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
由此可见,国资委将“融资性贸易”与‘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共同归为一类的不同情形,均区别于有贸易实质的变相融资,但对融资性贸易业务与虚假贸易业务是何种关系,则没有明确。 2021年2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
截至目前,国资委针对普通国企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发布的政策文件、指导意见主要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其中规定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
截至目前,国资委针对普通国企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发布的政策文件、指导意见主要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其中规定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
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
此外国资委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各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基础工作的通知中多次提及“清理、杜绝”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风险业务。 二、融资性贸易与“空转”“走单”业务的定义、特征及舞弊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