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融资性贸易参与各方的真实目的不是货物交易而是资金流转,国企作为资金提供方,其参与动机包括绕开金融监管政策从事借款业务、优化报表虚增业务收入等,同时由于融资性贸易的贸易环节缺乏金融类业务的合法增信工具,因此兼具合规风险与商业风险,国务院以及国资委等部门相关监管政策中从“管控”已发展到“严禁”。国企最早...
央企保理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监管及国资委相关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融资性贸易,坚决不与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业务合作,严控合规风险。
国有企业开展贸易/供应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各项规定,应当遵循符合主业、符合业务发展需求的原则,切实构建以真实贸易为目的和基础的业务体系,从制度设计、业务流程、操作守则和合同条款等各方面保证贸易活动的真实性,依法合规开展贸易业...
融资性贸易一直以来是国务院国资委高度监管国有企业违规行为之一,从适度压缩、全面清理到严禁开展,监管口径不断收紧。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各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对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更加重视,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
2023年3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的答复,再次引发国有企业贸易业务的自查自检潮。本文从融资性贸易入手,分析国有企业正常贸易业务与融资性贸易如何区分,以及如何防范包括“融资性贸易”在内的常见法律风险。 融资性贸易的界定标准和主要特征 ...
国资委答复如下:《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 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 ...
对国资委三令五申严禁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提级查办,涉及二级子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国资委,由国资委提级查办。(三)加强联动聚合力,发挥监督管理协同综合效能。各中央企业要加强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内部审计、专项...
随着商业保理行业的监管框架逐渐成熟和监管尺度逐渐趋严,如何识别、防范和应对融资性贸易风险将成为商业保理企业面临的新课题。央企保理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监管及国资委相关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融资性贸易,坚决不与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业务合作,严控合规风险。
2023年10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明确央国企贸易十不准,其中一条提到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此类贸易属于虚假贸易。 什么是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合同条款通常存在垫资、融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等借款合同常见表述,本质是无商业...
2023年3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的答复,再次引发国有企业贸易业务的自查自检潮。本文从融资性贸易入手,分析国有企业正常贸易业务与融资性贸易如何区分,以及如何防范包括“融资性贸易”在内的常见法律风险。 融资性贸易的界定标准和主要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