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舆论关注的“昆山砍人案”终于有了定论。昆山警方发布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警方给出的理由有三个: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更多内容,请看下方的通报全文。昆山市公安局的通报...
昆山杀人案是我国正当防卫非常经典的案例,当时很多人认为是防卫过当,但检察院的公告出来后是正当防卫,不追究刑事责任,令人感到惊讶。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昆山杀人事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昆山杀人事件中,“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电车男”是正当防卫吗律师...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处理结果。昆山市公安局表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警方通报: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
首次!“昆山砍人案”警方执法画面公布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致死?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昆山砍人案”有了结果。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防卫者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起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认定为正当防卫呢?法治在线栏目...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劝解...
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据江苏广电《零距离》栏目报道,纹身男子刘...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宝马轿车驾驶员持刀砍人反被杀案。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于当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昆山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江苏省检察院、...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