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杀人案是我国正当防卫非常经典的案例,当时很多人认为是防卫过当,但检察院的公告出来后是正当防卫,不追究刑事责任,令人感到惊讶。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昆山杀人事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昆山杀人事件中,“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电车男”是正当防卫吗律师...
刘海龙(1982年—2018年8月27日),“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甘肃省镇原县人。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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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剑评“昆山砍人案”:正义无罪! 27日江苏“昆山砍人案”终于尘埃落定,“反杀”刘海龙的于海明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9月1日,仅过了4天,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公告,人们对这起案件中所有的疑问被一一解答: 1、“龙哥”醉酒驾车,强闯非机动车道!27日晚,刘海龙醉酒驾驶宝马...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晚上九点半左右,昆山某红绿灯路口附近,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骑自行车和后面一辆宝马车上的人在路边就吵了起来。当时骑车的男子正准备回家,在距离自家只有两三个路口时,男子因等红灯停下自行车,但却意外和后面开上来的宝马车起了摩擦。车停下来,宝马车上下来两人,其中一名男子先与...
2019年,8月27日昆山持刀砍人案件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了工作报告,这起案件也被当作典型案件,同时也是属于正当防卫里的里程碑式第一案件。 其意义是巨大的,这告诉我们,当无辜的人遭受欺辱,特别是人身安全被威胁的时候,通过反抗和搏斗,最后战胜不法分子,也得到了公正的判决,这是对不法分子的一个巨大打击。
于海明,男,1977年3月18日出生,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8·27昆山夺刀反杀案电车男,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就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人物...
昆山街头砍人案事件始末 8月28日,网上流传出一段监控视频,视频显示,8月27日晚上9点36分左右,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遇上一骑着自行车的骑车人,双方发生纠纷。最开始,宝马车后座下来一男一女,黑衣女子将自行车推到路边,疑似在拉架。约一分钟,白衣男子准备上车,这时,宝马车的驾驶座下来一名灰衣男子冲...
刘海龙,“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从刘海龙全身上下的纹身来看,就知道他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物,在案发之前,刘海龙在公安机关就留下了累累前科。2001年刘海龙因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打架被拘留五日,2007年敲诈勒索被判九个月有期徒刑,2009年判刑三年、2013年因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