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始律》制定于曹魏末年,前后历经四年,是司马昭为晋王时,因感到前代法令繁杂,而命令贾充、羊祜、杜预等十四人重新制定的律典。他们以汉《九章律》和魏《新律》为基础,于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并于次年公布,称为《泰始律》或《晋律》。《泰始律》完成后,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注释,以统一对法律的解释,经晋武...
《泰始律》又称《晋律》,是晋朝施行的主要法律,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成文法典。《泰始律》的制定很早就开始了,早在司马昭辅佐魏国朝政的元帝咸熙年间,就“患前代律令烦杂”,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十四人在前代律法的基础上修订律令。至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因该律法...
另外,《泰始律》比汉魏旧律远为完善准确。它首次把作为规章制度的“令”与刑法典的“律”正式区分开来,并注意到犯罪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对加减刑、累犯加重和数罪并罚等制度也十分强调。司马炎非常重视《泰始律》的颁行。他命令尚书郎裴楷诵读,并且亲临殿堂为臣下讲解,接受侍中卢珽、中书侍郎张华等人的建议,他还...
历史知识> 泰始律 又称晋律。西晋法律。三国魏末,司马昭为晋王时,命贾充、杜预、荀勖、裴秀等十四人删改《魏律》,去其苛秽,存其清约,就汉律九章新增十一篇。晋泰始三年(267)修成《晋律》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其篇目为: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律、告劾律、捕律、系讯律...
西晋《泰始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峻礼教之防”,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的原则。 所谓“五服”,即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所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根据服丧期限的长短与丧服质地的粗细,服制共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准五服以制罪,即对...
解析 正确答案:曹魏末年,司马氏执掌大权,他以魏律“烦杂”、“科网本密”为名,命贾充、杜预、裴偕等十四名重臣名儒,以汉、魏律为基础,修订律令,史称《晋律》,由于其制定并颁布于泰始年间,因此又称为《泰始律》。《泰始律》在法典篇数上的变化是增加至二十篇。
魏晋南北朝泰始律的特点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答:《泰始律》亦称晋律,于晋武帝泰史三年(267年)完成,次年颁布。作为唯一一部曾颁布全国的法律,《泰始律》有以下特点: (1)新增了《法例》篇目。充实了刑法适用制度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更加规范化。
A. 首创了“八议”制度 B. 共十二篇三十卷 C. 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D. 由长孙无忌等制定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C 正确答案:C 解析:《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故C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反馈 收藏 ...
在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267年)的执政初期,就已经开始了《泰始律》的编纂工作,其父司马昭时期,贾充、羊祜、杜预等法学专家就开始参考汉律和魏律进行修订。西晋建立后,这部法典迅速完成,因其颁布于泰始年间,故得名《泰始律》。张斐和杜预对此律进行了注解,经晋武帝批准,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