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内河航运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内河水上交通秩序,明确避让责任,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作出修改。2003年修正本 修改如下:一、将第二条中的“中苏国境河流”改为:“中俄国境河流”。二、在第三条中增加第三款,即:“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在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
中国内河避碰规则是指中国政府为加强内河交通管理,维护船舶航行秩序,防止碰撞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内河航运法规。内容简介 凡在中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航行和停泊的船舶和竹、木排都应遵守。最早实施的内河避碰规则为清光绪二年(1876年)由九江海关拟定并呈报海关总税务司署抄发各口遵行的《长江及沿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是指港口航运安全监督法所规定的由上游船舶避让下游船舶的安全规则。 1、让航规则:上游船舶和下游船舶都遵循左舷让航的原则; 2、让航时机:上游船舶避让下游船舶的距离间隔和时机应当适当,以维持航行安全; 3、减速让航:船舶在通过拥挤水域时,若上游船舶与下游船舶的距离间隔不允许上游船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1991年4月28日交通部令第30号,2003年9月2日交海发[2003]357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碰撞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通航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排...
(一)本规则的四个附录,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它与本规则条文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施行。 (三)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附图一(略) 附图二(略) 附图三(略) 附图四(略) 交通部关于颁布实施《内河避碰规则》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二月一日)废止 为整顿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二○○三年九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碰撞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通航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
本规则中所称的“以上”、“大于”,包括本数;所称的“未满”、“小于”,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七条 解释机关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第四十八条 生效 本规则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零时起生效,交通部一九七九年颁布的《内河避碰规则》同时 废止。 附录一 号灯和号型的技术要求 (一)号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宗旨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碰撞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通航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船舶、排筏在国境河流、湖泊航行、停泊和作业,按照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