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1899年1月8日—1962年4月10日),别名马文章,是陕西省志丹县(原为保安县)芦草沟村人,陕甘人民的忠诚战士,中国司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马锡五长期从事人民司法工作,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
林伯渠在总结报告“关于改善司法工作”部分中指出:“诉讼手续,力求简单轻便,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法以便教育群众,判决书必须力求通俗简明,废除司法八股。”“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司法史上唯一以干部名字命名的审判方式,它产生于陕甘宁边区创建新民主主义司法...
诞生于革命根据地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检验和完善进步,在当下法治建设中仍需大力弘扬。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是拘泥于某项具体的工作措施,而是要结合新的社会实践,不断拓展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使其精神实质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得到更好地阐扬。一是正确处理法官自...
因此,由他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应运而生。1944年1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政府第四次委员会会议上所作的《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报告中指出“诉讼手续必须力求简单轻便,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接着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题专题报道了这一司法工作上...
马锡五公开重审封捧儿婚姻案: 封捧儿与张柏的婚姻有效 封父包办买卖女儿婚姻 判处苦役三个月 没收彩礼所得 为一桩平民间的婚姻纠纷 兴师动众至此 在当地是相当令人稀罕的 由此改编的剧本《刘巧告状》、 说唱《刘巧团圆》也广泛流传 自由婚恋观以异常通俗的方式 ...
马锡五,别名马文章,陕西省志丹县(原保安县)芦草沟村人,是陕甘人民的忠诚战士、中国司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他长期从事人民司法工作,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解决了封芝琴(1951年评剧《刘巧儿》原型)婚姻案等一系列缠讼多年的疑难复杂案件。由于他执法...
马锡五,1899年出生,别名马文章,陕西延安志丹县芦草沟村人,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曾读过小学,因家境贫寒,无力升学,只好在家放羊做零活,后外出谋生。他曾参加过哥老会,接触过旧社会的“三教九流”。土地革命初期,刘志丹渭华起义失败后,回到家乡开展革命活动,马锡五跟随闹革命。1930年,他正式参加了革命队伍,...
回望历史,他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其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时期人民司法制度的成功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司法的创造性贡献,其蕴含的法治价值历久弥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源远者流长,根深者叶茂,作为司法工作的一颗种子,“马锡五审判方式”根植于人民群众...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由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马锡五首创。主要特点:(1)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2)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3)审判与调解相结合;(4)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这种审判方式,既坚持原则,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