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12月25日 中共湖南支部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通过湖南劳工会、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发动长沙工人及各界群众近万人举行示威游行,反对日、美、英、法等帝国主义召开的损害中国主权的太平洋会议。陈独秀总结这次活动时说,除上海外,全国各地反对太平洋会议...
第八条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第二十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使用未经许可或虽经许可未按主管机关规定使用的机动车辆、音响设备和宣传品,主管机关可以扣留或收缴。 第二十一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破坏依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19...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省会的公共秩序,根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公民依法举行的游行、示威,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第三条 公民举行游行、示威必须遵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
《长沙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经1990年5月26日长沙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3日湖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4月26日长沙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批准、2012年6月26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4...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0年6月23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 议,决定批准《长沙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
2012年4月26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对《长沙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2年4月26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修改《长沙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殡葬管理条...
近日,西安、青岛、长沙等多个城市发生了多起民众的保钓行动。同时,一些非理性的抗议活动也屡有发生,抵制日货的民间情绪高涨,央视网截至9月14日的调查发现,有接近九成的网友表示今后不会再购买日本产品。在有些地方,甚至有人当众焚烧或打砸日系车,还发生了袭击日本人的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