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正当他满心绝望郁郁不知志之时,他碰见了改变命运的贵人,他即将第二次鱼跃龙门,此人就是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他和刘志军早在1997年就已经相识。在1998年调入客车处后,两人的关系便更加深入。 因为当时刘志军任铁道部主管运输的副部长,负责提速试验,需要客车处的人到场配合。而常常和刘志军配合的人,就是张曙光。
刘志军,男,汉族,湖北鄂州人。原铁道部部长,因涉嫌犯罪,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2015年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案件发展 2011年02月12日:刘志军涉嫌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