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规范流域治理、利用等活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赤水河流域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资源利用及流域内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应当...
本条例所称的赤水河流域,是指本省境内赤水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毕节市、遵义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本条例所称的赤水河流域,是指本省境内赤水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毕节市、遵义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赤水河流域保护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系统治...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境内赤水河流域保护,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修订)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第14号)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0日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2011年...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0日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201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
第四十七条 赤水河流域水资源开发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和有偿使用原则,依法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 第四十八条 赤水河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应当坚持生态环境用水优先,并兼顾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需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境内赤水河流域保护,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4页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接上页]单位、个人缴纳的污水、垃圾处理费不能维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四十条 在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以及居住小区、宾馆、饭店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 水污染防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