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司法解释将商品房消费者的房屋交付请求权及购房款返还请求权,放到了超级优先的位置,不仅优先于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也优先于有抵押权的其他债权,进一步明确了购房者房屋请求权、房款返还请求权法律地位。同时,周争锋律师也指出...
在涉房地产纠纷的司法案件中,存在多种优先权的情形,包括:施工单位工程款债权、贷款银行的抵押债权、购房者的消费者权益、国家税收债权等等,包括在房地产企业破产诉讼及执行纠纷中,多种优先权都共同指向一个房屋标的物,导致认定优先权时会比较复杂。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基于对居住权的保障,相关司法实践确立了购房人...
被上诉人李青等115名购房者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均与大地公司解除合同,由大地公司返还购房款,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上诉人均属于商品房消费者,其债权的性质为商品房消费者的价款,依法具有优先受偿权。
基于维护交易稳定和社会和谐等因素考虑,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购房者的“物权期待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此为购房者的“超级优先权”□ 蒋阳兵 近年来有一些房地产企业经营不善甚至进入破产程序,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权益保护问题引发公众关注。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者应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明确了商品房消费者的超级优先权,即要求交房或者返还房款的权利优先于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要求交房的超级优先权的前提是购房者是以居住为目的购买的房屋,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这个权利使得购房者能够阻止施工单位、...
(一)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交付优先权的适用条件,我们理解包括:商品房的买受人仅限于消费者、消费者购房目的为居住;消费者在购房所在地无房或者虽然有房,但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人均保障性住房标准;已支付清全部房款,或者虽已支付部分价款,但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付清剩余价款。(二)就上述条件,现具体...
从上可知,最高法院赋予来购房者超级优先权,优先交付房屋,优先退还购房款,以保障来购房者的权益。也改变了原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今后,银行房贷会更谨慎,因为贷款的优先权落后于购房者的返款权、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如果银行监管收房款不力,就可能收不回贷款。同样,垫资的建筑承包商也要小心,垫资可能收不回,因为...
其是否进行装修并不影响其已合法占有的事实。因此,高博就涉案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要优于吕敏玲所享有的物权期待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高博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吕敏玲之于涉案房屋的相关请求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待续)
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明确了商品房消费者的房屋交付请求权和购房款返还请求权,属于超级优先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但是,购房人不一定就是商品房消费者。实际案件中,哪些购房人可认定为商品房消费者呢...
购房者的超级优先权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