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某1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藏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聂树斌对康某1生前照片及被害现场提取物进行了辨认,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的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侯某某、证人余某某所证一致。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聂树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2分别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根据最高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聂树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2分别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根据最高人...
二、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他费用贰千元整。 三、撤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 四、上诉人聂树斌犯强...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聂树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2分别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本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本院审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聂树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2分别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根据最高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