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以下简称《解释》)及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李强、公安部网络...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连某、曲某犯非法提供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实施考试作弊的作案工具华为荣耀20pro手机、“苹果”牌7plus手机、华为mate40pro手机、华为
组织考试作弊罪,作为法律对这类行为的明确禁止和严厉打击,不仅维护了考试的纯洁性,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定义与法条依据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
【最高法发布6个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一、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等组织考试作弊案二、杜金波、马维圆组织考试作弊案 三、段超、李忠诚等组织考试作弊案 四、李志刚非法出售答案案 五、侯庆亮、虎凯代替考试案h...
考试作弊的代价:法律严惩与真实案例剖析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考试环境中,许多考生因心理压力选择了作弊这一不正当的捷径。然而,随之而来的不仅仅是短暂的胜利,还有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与道德谴责。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深入解析考试作弊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在压力与道德之间找到平衡。
0:00/0:00 速度 洗脑循环 Error: Hls is not supported. 视频加载失败 界面新闻 130.3万粉丝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00:21黎真主党袭击以色列北部致2名以军士兵死亡 00:33男子驾车在学校路段逆行且辱骂护学岗志愿者,湖南株洲警方通报 00:27俄总统普京:预计今年俄将生产140万架无人机 ...
【案例简介】 7日下午,在某高级中学举行的一场期末考试中,监考的莫老师发现,学生余某有夹带小抄、偷看别人试卷的行为,因而曾两次对她提出警告,考试结束收卷时,余某又伸头抄袭其他学生的答案,被莫老师发现后,记录在案。当天,余某和其他一些作弊的学生被学校通报。
律师观点: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应当注意,本罪处罚的不是作弊的行为本身,而是“组织作弊”的行为,通过一定的“组织行为”,使得这种危害公平竞争、损害竞争管理机制...
2007年**月**日,(某)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庭。经审理,法院查明,原告在2007年5月27日的考试过程中,携带一些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认为其携带资料是考试作弊行为,将他带到考务办公室,当即对他作出处理。事后原告李某不服,到教室找监考教师,要求拿回试卷,撤销作弊处罚...
【其它】案例3,李某系江宁大学学生,2013年3月10日,李某在考试中替考。李某的替考作弊行为被发现后,听从监考人员的劝导,当即承认替考作弊的事实,事后又积极配合调查,查清事实。4月15日,江宁大学召开“2013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该会议决定开除李某学籍。该会议决定的内容中无记载对于作出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