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穷困抗辩权,不是任意撤销权。也就是此法条为赠与人穷困抗辩权的规定。既然为抗辩权,则只能发生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效果,并不能导致赠与合同和赠与义务消灭,此与解除权和撤销权有重大不同。又,既然为穷困抗辩,当然只能在赠与人陷于穷困之窘境时方得行使,在赠与人恢复履行能力时应当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撤销权...
穷困抗辩权并非撤销权。 穷困抗辩权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的一种权利,即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一权利是基于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而设立的,以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法规 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所谓穷困抗辩权,是指约定赠与后履行完毕前,因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抗辩权。穷困抗辩权又称紧急需要抗辩权、赠与义务履行的拒绝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依罗马法的规定,如果赠与人先行允诺赠与,后来因不履行赠与而受到起诉时,他可以提出“考虑整体利益”...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且在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 综上所述,穷困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基于确切的证据和合理的判断,以避免滥用权利给合同当事人造...
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穷困抗辩权是指捐赠人因捐赠导致紧急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要求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
一、穷困抗辩权与任意撤销权的区别 穷困抗辩权与任意撤销权都是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行使, 都能达到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效果,但二者有不同的制度观照,其区别是: 第一,制度目的不同。任意撤销权制度是给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 移之前反悔的机会,从而使得不慎重的赠与人有重新抉择的权利,与赠与人 ...
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因此,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 法律依据: ...
综上所述,穷困抗辩权并不属于一时抗辩权,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定抗辩权. 为你推荐 债权抗辩权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
结果1 题目 穷困抗辩权是立法给予赠与人的一种优待,使赠与人在陷入穷困时有权基于情势变更原则拒绝履行合同。穷困抗辩权表明①社会主义民主具有真实性② 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无偿性③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全民性④国家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A.①②B.④②③ D.③④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B 反馈 收藏 ...
《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1]。对本条所规定的赠与人权利,理论上通常称之为“穷困抗辩权”。该“穷困抗辩权”与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一同成为赠与人合法反悔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