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
《禁毒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法》明确了我国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四禁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要广泛参与。04 如何开展禁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 锦 涛 2007年12月29日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筑牢禁毒人民防线。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文) 时间: 2007-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 年 12 月 29 日 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