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可以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数额等可量化的生态环境损害作为计算基数,同时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侵权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生态修复成本,侵权人的履行能力、赔偿态度...
于2021年1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浙江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168000元、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57135.45元、应急处置费用532860.11元、检测鉴定费95670元,并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171406.35元。一审宣判后,被告服判不上诉。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判决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民法典...
(一)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规定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贯彻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是构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法治保障。审理法院在判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等...
三、撤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刑初9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对上诉人刘某干的量刑部分; 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二审裁判时间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
民事、刑事、行政各个审判领域,涉及网络购物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打击虚假宣传、售卖假劣农资产品、强迫交易、假冒知名商标等内容,其中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干销售伪劣口罩案发生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除对被告人刘某干追究刑事责任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