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自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通常情况下,采供血机构会向献血者给予必要的纪念品,表示感谢。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帮助病人解除...
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
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 站内搜索: 数字方志馆搜索:当前位置: 首页 >> 删除 >> 政府信息公开(旧) >> 037 吴江区卫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2007/10/11 13:51:15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号: 大 小】 点击量:4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