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需委托具备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处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遵循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指导。回购期间的规定体现在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需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度,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
投资者:董事长,公司股价长期低于每股净资产,日均成交额四五千万,股价长期低迷,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是否可以考虑回购股份进行注销,维护股东利益。 西安银行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基于银行业资本管理的特殊监管要求,目前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份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暂不具备可操作空间。本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基本面和经营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