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是复制品,没有原件可供核对,无法确定真实性,且很多内容都不是被告所言;本案是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收集证据,该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被告申请证人陈二春出庭作证,证人陈二春证言主要内容:2006年11月20日其在21路公交车水西门车站...
内容提示: 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书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 鼓民一初字第 212 号 原告徐 XX 女 汉族 1942 年 8 月 9 日生 住本市 XXX12 号。 委托代理人唐 X 南京 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 X 男 汉族 1980 年 7 月 2 日生 江苏 XXX 有限公司职工 住本市 XXX2X3-1 号。
彭宇案一审判决书民事判决书 (2007)鼓民一初字第 212 号 原告徐 XX,女,汉族,1942 年 8 月 9 日生,住本市 XXX12 号。 委托代理人唐 X,南京 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 X,男,汉族,1980 年 7 月 2 日生,江苏 XXX 有限公司职工, 住本市 XXX2X3-1 号。 委托代理人李 X,女,汉族,198X 年 8...
我在知乎上看了一下,当年彭宇就说了与老太相撞,不是“承认撞人”!但是不认为自己有责任,当时他第一个下公交,老太太急着赶后面一辆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跑过,(所以我认为是老太撞上了彭宇)彭宇转过身才发现老太太,然后和其他人一起把老太太扶起来了,送去了医院,垫了200,后来老人的家属要求赔偿13万(08年...
原告徐 XX 与被告彭 X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 原告徐 XX 及其委托代理人唐宁, 被告彭 X 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舒、高式东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 XX 诉称, 2006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 83 路车。大约 9 ...
其实这个案件本身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问题主要出在王浩审判长在一审判决书中的判决意见很有问题,简单说就是裁判者在事实推定中预设了大量的不客观的“一般生活经验”,并且根据这些“一般生活经验”推定了许多事实,导致了舆论出现了“好人做事难”的消极观点。如果抛开被告嗣后的自认所带来的干扰因素,也不对社会舆论与所...
彭宇案判决书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 原告徐寿兰,女,汉族,1942年8月9日生,住本市×12号。 委托代理人唐宁,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宇,男,汉族,1980年7月2日生,江苏×有限公司职工,住本市×2×3-1号。 委托代理人李舒,女,汉族,198×年8月8日生,住本市×...
事实上,在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中,法官认定彭宇将徐老太太撞到致伤的主要证据,正是彭宇采取的一系列事后补救措施——判决书认定:如果彭宇不是撞倒徐老太太的人,按常理它应该呼喊并抓住撞人的人,而不是扶起徐老太太;如果彭宇不是撞倒徐老太太的人,按常理他因该在徐的儿子到现场后离开,而不是和徐的儿子一同将她...
评分原则分为三级: 第一级,刊登对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书存在逻辑错误1个以上,10-30分; 第二级,存在南京彭宇案案件摘要,查找出判决书逻辑错误1个以上,30-40分; 第三级,存在南京彭宇案案件摘要,查找出判决书逻辑错误1个以上,有针对此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改革意见,40-50分。
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和二审判决书的差别大的原因如下:进入二审以后,在各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