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裁定认为,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人德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某签订的《挖机租赁合同》未约定管辖及合同履行地,但约定“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工程地点:水晶化工厂院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文露公司提交的《四川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
纳川建筑公司上诉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孙**根据《钢管租赁合同》要求纳川建筑公司向其支付租赁款等费用。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围绕《钢管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款项,属于合同纠纷。纳川建筑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依法应由纳川...
租赁合同中约定月租金为90万元,三个月一付,不能对基本工程(硬装修)进行改造,但其他部分可以自行装修。另外约定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枫桥公司所在地t市b区法院管辖。恒通公司为甲乙丙三个子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出具独立保函为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甲公司进场后,发现楼层通风设备有问题,枫桥公司反复...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篇一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在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已方承租设备特签定此合同。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g320湘潭绕城线一期及白云路工程。 三、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租赁合同中约定月租金为90万元,三个月一付,不能对基本工程(硬装修)进行改造,但其他部分可以自行装修。另外约定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枫桥公司所在地t市b区法院管辖。恒通公司为甲乙丙三个子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出具独立保函为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甲公司进场后,发现楼层通风设备有问题,枫桥公司...
夏**上诉称,请求撤销奎屯市人民法院(2020)新4003民初855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本案租赁合同履行地在第七师天北新区夏哈拉小区,因改造第七师夏哈拉小区过程中形成的租赁合同关系,该纠纷由奎屯垦区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适宜。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与事由,本案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本案租赁物脚手架使用地在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
本院认为,本案系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即被上诉人追要拌合站和路面摊铺辗压等机械设备租赁费等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双方签订《沥青拌合站租赁合同》,对各自权利义务、费用结算、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该...
但合同中未载明合同签订地。《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尾部出租方处加盖了“常德市武陵区立安建筑设备租赁部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沈德迈签名;承租方处有“付*”签名并加盖了“福建省鑫宏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德市欣隆盛世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付*于2014年7月3日向立安租赁部出具的《承诺书》载明:本人付*未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