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不少地方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复议,为政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咨询意见。这样的改革成果,在本次行政复议法修订中也得到了体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1.我国行政复议的起步与初步发展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起步总体较晚,刚建国时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便开始萌芽,它的实行开始多集中在海关、财政、税收等领域,后其涉及范围扩大到工商管理、公安执法等行政管理领域,名称也由最初的复核、申诉、诉愿逐渐统一为“行政复议”。整体而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正式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
修改行政复议法,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置于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之下,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变更效果,加大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监督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制度目标,是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深入推动法治政府...
富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由富民县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导语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
范围、证据、人员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使得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和民众认同感逐步下降,各地普遍出现“复议冷,信访热”的社会现象,行政复议备受冷落、不断萎缩,因此必须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全面完善,以求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制度。 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公安机关解决公安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是沟通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关系的纽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进行自我监督的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制度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它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对行政机关本身...
行政复议制度完善“新定位” 王万华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1条新增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规定。这一规定对行政复议的制度属性及其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体系中的地位作...
其中,较受关注的是前置范围的具体划定,其一方面回应了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的现实需求,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可能存在的“制度竞争”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行政复议多年实践经验的充分总结: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不仅必要,而且有成本、效率等优势,还更容易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得到纠错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