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四川省区域中心城市,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成区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区域实施城市管理,适...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城...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24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2013年12月9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简介 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24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27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
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7年6月27日蚌埠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