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此问题,理论上存在构成要件模式和例外模式两种处罚模式的分歧。前者致力于放宽定型性标准。该理论重点评价原因行为,认为应当在原因行为中(比如吸毒行为)寻找实行行为性,并依据原因行为时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和主观罪过认定责任。与之相对,后者...
原因自由行为是无法避免“例外”的法律形象,前置模式无法回避不法认定的例外,例外模式也无法回避归责判断的例外。前置模式将原因自由行为视作不法问题而非归责问题,不仅存在本质性的错误,也难以真正贯彻到底。传统例外模式的缺陷在于立法依据的欠缺和理论基础的薄弱。对此,前者可以诉诸《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将之视...
为了解决此问题,理论上存在构成要件模式和例外模式两种处罚模式的分歧。前者致力于放宽定型性标准。该理论重点评价原因行为,认为应当在原因行为中(比如吸毒行为)寻找实行行为性,并依据原因行为时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和主观罪过认定责任。与之相对,后者寄希望于改造同在性原则。该理论重点评价结果行为,主张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尽...
求翻译: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在不同国家呈现不同的立法例和学理观点,作为最早提出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德国,从对是否可罚的争论,到例外模式、构成要件模式、折中说的理论依据的探索,德国刑法典对此理论的法条反映也是历经变动。本文从一起德国波恩法院的判决入手,结合德国分则具体罪名加总则概括性责任规定的立法模式对法官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