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江临曾指出:“任何占有自然世界的组织,必须对在自然世界中的占有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负责――否则它就不是合格的占有者。对于占有者而言,没有完全“自由处分占有物”之权利,而需要兼顾保证占有物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义务。” 对物处分、利用的国家自由主义,尤其是一个资源紧缺国家的物权滥用行为,在物权法中没有约束,...
鲜江临:反思萨达姆事件,追寻进步法律的方向 2006年年末,一件必将记入人类史册的法律事件――绞杀萨达姆划上了句号。不同宗教意识、不同法律理念的人民,共同目睹处死萨达姆这一民族性法律判决的执行。欧洲、美洲、亚洲等不同民族国家人民,心灵免不了受其撞击。但是,没有全球性的群体抗议,也没有大规模的庆祝,对这一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