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通知》明确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通知》还要求,央企需论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26日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将金融衍生业务作为高风险业务之一。该意见提出,严...
4.集团内实行专业化集中管理、同类金融衍生业务由统一平台集中操作的企业,应当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清晰界定委托企业与平台企业的风险管控责任、盈亏承担方式。如果委托企业是盈亏承担的主体,则委托企业及平台企业都应当取得业务资质,对委托企业的资质核准,重点审核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制度完善性、财务承受能力适当性以...
但部分企业存在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化监测水平不高、业务报告不及时等问题。 对此,《通知》明确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通知》还要求,央企需论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26日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
对此,《通知》明确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通知》还要求,央企需论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26日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将金融衍生业务作为高风险业务之一。该意见提出,严控低...
4月30日,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去年以来多数央企严守套保原则,金融衍生业务运行总体平稳。但部分企业存在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化监测水平不高、业务报告不及时等问题。 对此,《通知》明确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
对此,《通知》明确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通知》还要求,央企需论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26日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将金融衍生业务作为高风险业务之一。该意见提出,严控低...
对此,《通知》明确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通知》还要求,央企需论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26日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将金融衍生业务作为高风险业务之一。该意见提出,严控低...
对此,《通知》明确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通知》还要求,央企需论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26日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将金融衍生业务作为高风险业务之一。该意见提出,严控低...
金融界网4月30日消息 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操作主体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资质应当暂停,风险处置及整改完成后,需恢复开展业务的,报集团董...
金融界网4月30日消息 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操作主体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资质应当暂停,风险处置及整改完成后,需恢复开展业务的,报集团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