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平华在国有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过程中仍然具有国家工作人 员身份,本案中,土综公司第一次改制完成(即2004年1月13日申请变更注册) 前,因属国有独资公司,被告人马平华作为该公司的总经理,属于在国有公司中 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 一次改制后至2005年7...
虽然形式上看马某1的职务有董事会的聘任,但其实质来源于国有单位即南通市委组织部和众和公司的委派,因此可以认定马某1是受国有众和控股公司的委派,负有对占土综公司60%股权的国有资产行使监督、管理职权,这一点没有疑问。而且,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马某1原本就是南通市国土局任命的土综公司总经理,该职务一直未...
马平华挪用公款案[第510号]——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 高洪江 南通市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下称土综公司)于1992年成立,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马平华于1998年2月至2003年间任该公司总经理。2003年7月至12月间该公司进行改制,转让40%的国有股权,其中25%明确向原公司的经营层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