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陪审团条例 第1条-简称-30/06/1997 第2条-释义- 11/06/1999 第3条-审讯所需的陪审员人数- 01/07/1997 第4条-资格及无行为能力- 11/06/1999 第4A条-资料的提供- 30/06/1997 第5条-豁免出任陪审员- 01/09/2000 第6条-欠缺资格可作反对陪审员人选的理由但并非使审讯无效的理由- 01/07/1997...
根据香港《陪审团条例》,陪审员应具备的资格有哪些?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1)年满21岁但未满65岁; (2)精神健全而并无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审员的伤残情况如听觉或视觉的损伤等; (3)品格良好; (4)熟悉聆讯时所采用的语言,即中文或英文(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社(银)团贷款成员行社应具备() A. 有较为充裕的信贷资金 B. 发放社(银)团贷款后的存贷比、贷款集中度等指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C. 已满足当地符合贷款条件客户的资金需求 D.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某旅游团17日早上到达K市,按计划上午参观景点,下午自由活动,晚上19:00观看文艺演出,...
向司法常务官解释他因有良好理由而应获豁免出席作陪审员且其解释获司法常务官信陪审团条例12纳则即使本条例或任何其他条例有何规定司法常务官可豁免该人出席作陪审员由1988年第37号第11条修订但司法常务官须向有关法庭或法官出示其接获要求豁免出席作任何陪审团成员的人提出的申请而该陪审团是为在该法庭或法官席...
根据香港《陪审团条例》,陪审员应具备的资格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年满21岁但未满65岁; (2)精神健全而并无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审员的伤残情况如听觉或视觉的损伤等; (3)品格良好; (4)熟悉聆讯时所采用的语言,即中文或英文(视乎个别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