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7日作出刑事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鞠文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徐路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华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
被告人鞠文明于2007年在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硬件工程师期间,擅自下载、保存了该公司被授权许可使用的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在内的部分软件,后在2008年8月起与徐路路、华轶合谋,由华轶提取并整合该非法获取的软件中使用于信捷公司OP320-A型文本显示器上的目标程序,提供给鞠文明、徐路路用于生产文本显...
侵犯著作权罪人民检察院滨湖区无锡市江苏省计算机软件文明产品功能【裁VIP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侵犯著作权案[OL].http://www.court.gov.cn/qwfb/cpws/cpwsjc/201206/0120626_177439.htm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