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5月25日讯(记者 杨淑淇)今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建国做客青岛市网络在线问政平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问题进行了网友互问互答交流。 当网友问到较为关心的跨城市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问题时,于建国答复,为方便跨城市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结合我市即将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有关规定,自2014年3月10日起,调离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除可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外,也...
(二)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三)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后,不再继续缴存,以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住房公积金账...
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方可支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