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雁南五路 附近公交站:西安建设大厦-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161路 水厂路-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242路, 500路, 500路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2016年12月29日在西安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二路6116号。负责受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的相关案件。第六巡回法庭以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办事高效为目标,实行扁平化管理。设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
西高院主要从事输配电行业产品和技术的开发研究,产品试验检测与试验技术研究,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成套设备系统研究工作,承担着高压开关,绝缘子,避雷器,电力电容器行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和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特点和工作实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问题的指导意见》,就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问题提出了指导...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要求,融合我国金融借款纠纷案的特性和工作中具体,陕西高级法院、中行商业保险监管联合会陕西省监管局协同制订了《关于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问题的指导意见》,就在金融业借款协议中约定送达地址难题明确提出了指导...
最高院裁定:法院按营业执照载明的单位名称和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即使系他人代收亦视为送达成功 【裁判要旨】1.法院按照受送达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单位名称及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快递单回执载明邮件妥投、他人代收,即应视为送达成功。至于代收人身份、签收过程、内部转交程序等均非法院送达的审查内容。2.因被告违约产生纠纷,...
最高院:居民身份证所载地址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居住情况 【裁判要旨】1.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当事人为主张其经常居住地情况,可提交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加以证实。2.虽然当事人...
最高院:法院向受送达人身份证住址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拒收后,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民商案例参阅转自:法眼观察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裁判要旨】1.法院以司法专邮的...
在长城资产上海分公司未能提交有效相反证据予以否定的情况下,原裁定认定王建平的经常居住地在海南省海口市,且海南高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无不当。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第二条“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