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三是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0...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后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原告李某出借给被告王某的18万元是从信用卡、借呗等金融平台中转借的,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是规...
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三是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
高利转贷行为的认定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此外,高利贷利息的计算是高于同期银行...
认定高利转贷罪中的转贷是否属于高利,不能用一个绝对的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来认定本罪,而是要重点结合行为人的违法所得综合判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中的“高利”需要与违法所得联系起来理解和认定,违法所得越多,对高利的要求就越低;反之,如果违法所得越少,则高利的要求越高。如果行为人套取银行...
一、应明确“套贷转贷”行为的认定标准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指的是借款人主观上以出借他人为目的,未按照其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故对该行为的认定应从以下两点进行判断:一是明确金融机构的范畴。银行类金融机构已被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纳入规范和管理范畴,其金融机构...
对此,应结合出借人的举证进行审查,若将贷款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直接用于放贷或实质用于放贷,应当认为是转贷。 03转贷行为的效力 与职业放贷无效规则不同,转贷行为不要求营业性、经常性,偶发行为也应认定无效。此外,不存在牟利的转贷也应认定为无效。现实社会中,需要资金但并不具备从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主体,通过...
民间借贷中的“套贷转贷”行为既不利于金融防控监管,也令司法实践中难以对其全面认定。“套贷转贷”行为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对其利息的认定实践中却大有分歧。因此,通过对实际案例的量化分析,对“套贷转贷”行为利息的认定提供路径衡量实属必要。...
一、“套贷转贷”认定的法律依据 二、套贷转贷行为认定的特殊情况 (一)出借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套贷转贷(二)通过第三人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对外出借的,构成套贷转贷(三)出借信用卡的,属于套贷转贷(四)出借人所欠银行贷款为商品房按揭贷款的,不宜认定为套贷转贷三、“套取金融机构借款转贷”情节...
二是套取行为的认定。一般认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是指行为人虚构事实、伪造理由采取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等方式,以自己的名义编造借款理由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却不打算将贷款用于借款合同上所载明的用途,而是要非法转贷给他人,表现出行为人贷款理由的虚假性和贷款行为的欺骗性。“套取”不同于“骗取”,“套取”是行为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