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该车折旧价值为205,000.00元,根据财产损失的差额计算法计算,该车的财产损失等于原物价值37万元减去残存价值205,000.00元,扣除车辆修理费用97,480.30元后,仍有:37万余-残存价值205,000,元-修理费用97,480.30元=67,519.70元财产损失没有得到赔偿,原告对于车辆折旧费用请求4万元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