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中文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9〕59号 公告全文财税〔2009〕59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处理重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自2014.12.25起实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飞狼财税通编注:2017.09.22 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本文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所得税处理做了明确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详见:国家税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
修订注释: 本篇法规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14年12月25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修订 本法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
答:企业重组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合理的商业目的应对照总局[2010]4号公告第十八条的六个方面逐一说明,税务机关对合理的商业目的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进一步提供说明,尤其对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说明时,不仅要有定性的描述,还应有合理的测算。 4、吸收合并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选...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企业并购活动异常活跃,但因此前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尚未明确,很多企业的重组行动暂被搁置,59号文的出台明确了国家对重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