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0月9日,诺特波姆去列支敦士登瓦杜兹探望他的兄弟时,申请加入列支敦士登国籍。按照列支敦士登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须住满三年才可以申请入籍,诺特波姆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毛论公社,12500法郎给列支敦士登公国,获得居住期限的减免。1939年10月20日,列支敦士登公国政府给他签发了正式国籍证,诺特波姆便正式成为列支...
诺特波姆案——国籍、外交保护〖案情〗诺特波姆是德国人。1905年他离开德国,开始在危地马拉定居,并把危地马拉作为其事业的中心。1939年10月,他去列支敦士登探望其兄弟时申请入籍。按照列支敦士登国籍法,外国人入籍,必须已在该国居住至少3年,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可以免除这个限制。诺特波姆交了一笔费用后获得该限制的豁免...
法院认为,本案的注意问题是:列支敦士登授予诺特波姆的国籍,其效力是否足以用来对抗危地马拉?列支敦士登是否有足够的权利为诺特波姆行使外交保护以至向国际法院为诺特波姆求偿? 关于国籍是否要取得他国承认的问题。列支敦士登的辩护人向法院提出:“国籍的取得是否必须为他国承认?” 法院认为: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去看:一是...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三、本案在考试中常见问题的考考答案 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 密切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 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
诺特波姆案列支敦士登诉危地马拉1955年案情诺特波姆于1881年9月16日生于汉堡,以出生取得德国国籍。1905年去危地马拉经商,在危地马拉定居,从事商业、银行和农场等事业,把危地马拉作为其商业活动的总部。他与德国一直有事业上的联系并常因事去德国。他有兄弟多人,有的在德国,有的在危地马拉,也有一个在列支敦士登。1931年...
诺特波姆案 列支敦士登诉危地马拉 1955 年 案情 诺特波姆于 1881 年 9 月 16 日生于汉堡�以出生取得德国国籍。1905 年去危地马拉经商�在危地马拉定居�从事商业、银行和农场等事业�把危地马拉作为其商业活动的总部。他与德国一直有事业上的联系并常因事去德国。他有兄弟多人�有的在德国�有的在...
案情诺特波姆案诺特波姆案列支敦士登诉危地马拉1955年案情诺特波姆于1881年9月16日生于汉堡,以出生取得德国国籍。1905年去危地马拉经商,在危地马拉定居,从事商业、银行和农场等事业,把危地马拉作为其商业活动的总部。他与德国一直有事业上的联系并常因事去德国。他有兄弟迹懒朱版娥氖脓稳裔铰炉饿孝届邪闻垛掀纽撂揣侍...
诺特波姆案 列支敦士登诉危地马拉 1955年 案情 诺特波姆于1881年9月16日生于汉堡,以出生取得德国国籍。1905年去危地马拉经商,在危地马拉定居,从事商业、银行和农场等事业,把危地马拉作为其商业活动的总部。他与德国一直有事业上的联系并常因事去德国。他有兄弟多人,有的在德国,有的在危地马拉,也有一个在列支敦士登。
诺特鲍姆案[教育]国际法案例 案例1 “诺特波姆案”(国际法院,1955年)确立规则:国籍问题属国内管辖事项,各国有权制定其国籍法;有效国际原则 案情:诺特波姆(Friedrich Nottebohm),1881年9月16日生于汉堡,以出生取得德国国籍。1905年去危地马拉经商,在危地马拉定居,从事商业、银行和农场等事业,把危地马拉作为其...
1 〖案情〗 诺特波姆是德国人。1905年他离开德国,开始在危地马拉定居,并把危地马拉作为其事业的中心。1939年10月,他去列支敦士登探望其兄弟时申请入籍。按照列支敦士登国籍法,外国人入籍,必须已在该国居住至少3年,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可以免除这个限制。诺特波姆交了一笔费用后获得该限制的豁免,从而取得列支敦士登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