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
本办法所称市监管部门是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本办法所称区(县)监管部门是指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合同的约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部门令2010年第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201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是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信息 豫政办 〔2011〕86号 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 〔2011〕86号 各省辖市人民...
导读:1、《办法》起草原则 1、紧密联系实际 2、尊重市场规律 3、着力规范管理2、《办法》的框架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五章监督管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该如何解读?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迅速,许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
第一条 为了保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正常运作,促进融资市场的发展和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取得了经营担保业务的许可,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