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沐先生对于我国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两个学科具有开创之功,这是与他在民法学方面知识广博造诣精深分不开的。值此庆贺芮沐先生百岁华诞之际,为了更为全面地了解先生的法学思想,更应该回顾和重温芮先生的民法学术思想。 如果说芮先生是经济法学界、国际经济法学界的“名人”,那么,在民法学界便是另一番景况。长期以来,...
1948年,《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手写稿 当代民法学者张谷教授评价称,此书“是芮先生撮取法德民法之精粹,以旧中国民法总则编和债编为标的,从事理论构建和阐释的一部力作”。而在法、德所代表的大陆法体系之外,芮沐亦非常重视英美法的教育,曾专门编辑《比较法学方法之材料与案例》教辅书,向北大法科学子介绍英美法...
1948年,《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手写稿 当代民法学者张谷教授评价称,此书“是芮先生撮取法德民法之精粹,以旧中国民法总则编和债编为标的,从事理论构建和阐释的一部力作”。而在法、德所代表的大陆法体系之外,芮沐亦非常重视英美法的...
关于这部著作的学术价值和特点,张谷在《芮沐先生民法学术思想简说》一文中做了充分的阐释,辑录如下: 第一,以新方法治民法学。先生在中国是较早地关注到民法法学方法论的学者。他指出概念法学的流弊在于,概念的排比与堆砌,学者纵费尽心力,为之分析,结果往往仍不能使事物关系明晰。反之,概念一旦设立,极易引起成见。
北京大学张谷教授曾说过这样的话,“《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直探西法源头,取以自给,格局气象,超越前贤,非大多数仿自日文的民法著作可比。以我有限的认识来看,这部著作是1949年以前中国民法著述中的‘绝响’。1949年以来大陆地区的民法著述,也无有出其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评价说,我常常跟学生提及《宋高僧传》里的一段话:“名者,实之宾,实者,名之归。有名无实,谓之名人;有实无名,谓之高人。”参透名实的关系,于“虚名”与“实相”之间,自由穿梭,从心所欲,这是芮先生为学乃至为人的不二法门。[5]参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评价说,我常常跟学生提及《宋高僧传》里的一段话:“名者,实之宾,实者,名之归。有名无实,谓之名人;有实无名,谓之高人。”参透名实的关系,于“虚名”与“实相”之间,自由穿梭,从心所欲,这是芮先生为学乃至为人的不二法门。
芮师有广度、善总结。1948年成书的著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在我看来讲的是“民法总量”,张谷教授在《芮沐先生民法学术思想简说》中称其“法度谨严,锦绣满篇;直探西法源头,取以自给,格局气象,超越前贤”。 芮师有仁德、掖后...
家里人还在为他住院和治疗的费用操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评价说,我常常跟学生提及《宋高僧传》里的一段话:“名者,实之宾,实者,名之归。有名无实,谓之名人;有实无名,谓之高人。”参透名实的关系,于“虚名”与“实相”之间,自由穿梭,从心所欲,这是芮先生为学乃至为人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