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记者日前从业内独家获悉,为配合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指导券商更好地开展程序化交易,中证协组织起草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下称《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征求券商意见。据了解...
据了解,《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正文共六章25条,主要包括释义、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任、附则等内容,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作出约定。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给出了高频交易的定义,即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频交易:单个账户在单个证券交易所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单个账户在单个证券交易所每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投资者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除上述规定的应报告信息外,...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券商报告,在券商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报告的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代码、指定交易的会员/托管会员机构、产品管理人等;账户资金信息,包括账户的资金规模...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券商报告,在券商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报告的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代码、指定交易的会员/托管会员机构、产品管理人等;账户资金信息,包括账户的资金规模...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管理规定》中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对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报告。基于此,《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甲方)的报告时间、报告信息、重大变更以及券商(乙方)的保密责任进行了约定。
【《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 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责范围作出约定】财联社7月9日电,中证协组织起草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征求券商意见。据了解,《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正文共六章25条,主要包括释义、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
e公司讯,记者日前从业内独家获悉,为配合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指导券商更好地开展程序化交易,中证协组织起草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下称《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征求券商意见。据了解,《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正文共六章25条,主要包括释义、程...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违约责任,明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该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但券商在为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服务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协议,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