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唐律疏议·斗讼律》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监临主司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罪三等。”清代也制定了非常完整的互监法,规定:“凡定差不公,考核不当,巡按贤者不荐,不肖者不纠,诸御史亦得论劾。”上述法律制定的基本特点是A.加强对监察官的监督与惩处B.德主刑辅是我国古代立法的基本原则C.监察组织...
珪字正甫。中进士第,不求调,久乃除澄州军事判官,迁三河主簿。丁父忧,起复翰林修撰,同知制诰。在职八年,改户部员外郎,兼太常丞。珪号为辨博凡朝廷制度损益珪为编类详定检讨删定官初两燕王墓旧在中都东城外海陵广京城围墓在东城内。前尝有盗发其墓,大定九年诏改葬于城外。俗传六国时燕王...
见知故纵监临部主法 见知故纵监临部主法,汉代法律。汉武帝时期颁布。该法的核心是: “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上级官吏)有罪并连坐也。”即:故意放脱罪犯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员和负主管责任的官员,要一起连带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