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诊断证明书》必须由门、急诊接诊医师依据当时病情开具,用复写纸复写,一式两份,并在病历手册中详细记载。非门、急诊医师出具的证明无效。 2、 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患者及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 每位医生在从事此项工作时,不能单纯凭患者简单的主诉...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师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 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我 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避免因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不规范引 起医疗纠纷,制定《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现印发 ...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14398 次下载附件【返回上一页】联系我们/CONTACT US 电话:02552226777(总机) 传真:025-84460507 咨询电话:025-52226356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 预约挂号电话:52226900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 母乳喂养...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
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出局门诊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医务部审核批准。医师不得出局与自己执业无关或者与职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门诊诊断证明书可对病人做出判断或意思诊断,只证明病人需要病休及(病休时间)或诊断建议,不得出现辽阳,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
〕13号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临床科室: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师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避免因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不规范引起医疗纠纷,制定《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13号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临床科室: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师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避免因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不规范引起医疗纠纷,制定《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篇一: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 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 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 具有...
宁妇医〔2017〕28 号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 疾病诊断证明书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核查管理,维护医患双方 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和 《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二版》的要求,今制定《南京市妇幼 保健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核查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