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网公告称,王兴强团伙以暴力手段垄断市场,“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固定”,有组织地实施犯罪,符合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解释。
重庆王兴强等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0年 今日上午9:30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兴强等22人涉嫌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兴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华龙网12月29日10:12分讯(数字记者 阙影) 今日上午9:30,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兴强等22人涉嫌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兴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3月以来,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陈川南等在重庆市北碚区采取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一名有13年警龄的重庆警察——重庆市北碚区燎原派出所民警苏扬因涉嫌为王兴强洗黑钱和纵容犯罪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据了解...
蒋林说,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苏扬受王兴强委托协助王转移其开办建材厂的资金,属于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违法犯罪所得进行掩饰、...
重庆开审王兴强等22人涉黑案 涉嫌九宗罪(图)来源:新华网 作者:贺超 -2009- 12/15 15:43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以王兴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巡查围摊、拦截车辆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垄断市场经营,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大肆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为非作...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3月以来,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陈川南等,在重庆市北碚区采取当面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兴强为组织、领导者,以陈川南、刘军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兴强规定组织成员必须忠心,有事要向自己...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以来,以王兴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巡查围摊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垄断市场经营,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大肆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欺压、残害群众。 除王兴强外,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重庆市公安局北碚...
据此前媒体报道,检察机关审查该案件时,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罪,通过侦查取证,形成了完备的证据体系,并正式以洗钱罪提起公诉,这是重庆打黑除恶系列案中第一个以洗钱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检方指控,2000年3月以来,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当面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在重...
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3月以来,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陈川南等在重庆市北碚区采取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一名有13年警龄的重庆警察——重庆市北碚区燎原派出所民警苏扬因涉嫌为王兴强洗黑钱和纵容犯罪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据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