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视《物权法》的司法实践运用工作。《物权法》实施后,就 确定了多维度、分步骤的物权法司法解释工作规划,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 有关《物权法》各编(章)内容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快了修订或起草工作进度。为起草本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自2019年起,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
解释业主建筑物全文司法专有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物权法两个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1、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
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四条物权应当公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法律规定不经登记即可取得物权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来源 作者 日期 09-06-09 物权法两个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 年 3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
《解释》严循立法精神和目的,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以期有效指导司法审判,推动《物权法》更好地调整社会生活,切实提升保障财产权利及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的法治化程度。《解释》于2019年12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
因物权法施行后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法两个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