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令第236号),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东营市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滨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自控仪表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山东东营8.31重大爆炸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滨源公司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导致起火燃烧,随后引发爆炸。责任追究 东营市委、市政府此前已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除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3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外,有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