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和优化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潭政办发〔2023〕12号)文件精神,延续和优化2022年拓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现就2023年拓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拓宽人才购房补贴采取集中受理,集中拨付的形式,提交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和2025年...
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以上人员同时符合我市现行人才政...
定期发布湘潭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加大在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商贸、健康医疗、教育科研、农林水畜、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入选市级重点骨干急需紧缺人才的,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加大军民融合科研人才引进力度,对自主择业在潭创新创业的核心骨干军事科研人...
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方面,35周岁以下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本地无房且租住社会住房的,分别给予0.5万元/人和0.4万元/人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鼓励企业引才方面,企业年度内每引进1名海内外博士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分别按海外博士5万元/人和国内博士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试点鼓励新...
一、购房补贴条件 想要享受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购房政府给予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2018 年 5 月 4 日以后新引进到湘潭市工作; 2、每年工作至少 6 个月; 3、与湘潭市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 4、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对其在市城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的给予货币补贴。
以上人员同时符合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按“从高”原则兑现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制定。各县市视财力情况出台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给予适当奖补。
湘潭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2018年5月4日以后,湘潭市新引进的工作,对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给予货币补贴,每年工作6个月以上,与湘潭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补贴标准 1、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全职A、b、c、d级高级人才单独购买或夫妻...
湘潭人才补贴政策: 从《关于申报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的通知》可知从2018年5月4日后,新引进、每年在湘潭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与湘潭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可获得购房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1、新引进在湘潭企业、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在购买...
湘潭市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指南 内容简介 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可申领只要是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为就业见习单位。另外,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地区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