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范围》是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约翰·奥斯汀)创作的法学著作,于1832年首次出版。《法理学的范围》包含序言、六讲正文内容和结语。该书主要讲述了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并通过分析、比较划定法理学的研究范围。正文六讲内容围绕五个部分展开,分别为法或规则的本质,神法或上帝...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奥斯丁法理学是指英国18世纪法学家约翰·奥斯丁所倡导的法律理论体系,它集中于对法律语言和习惯的研究。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的意义和特性: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一种命令,其目的在于调整人们的行为,包括禁止、允许和强制等。但法律由于其命令性质,也面临无法完全履行和违反等问题。 2.法律的...
《法理学的范围》是一本202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英]约翰·奥斯丁。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约翰•奥斯丁被誉为“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亦是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其法律思想和理念集中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本书的出现,导引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这一文本,是纲领性、旗帜性的...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奥斯汀法理学是英国法学家奥斯汀所创立的一种法律哲学理论,主要探讨法律的本质、规则和权威性。奥斯汀法理学的范围涉及到法律的定义、分类、规则的形成和权威性的来源等方面。 奥斯汀法理学的范围包括法律的定义。奥斯汀认为,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的命令,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奥斯丁的“法律分析” ——读《法理学的范围》[1] 刘星 从中,我们应该体会“分析法学”的方法起点,应该欣赏步步衔接的逻辑推论,应该品味渐次深入的思考开掘。 就分析法学(analytical jurisprudence)而言,奥斯丁的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的理论,概括来说,基本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中。... (展开) 1 0回应 ...
《法理学的范围》是202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约翰·奥斯丁被誉为“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亦是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其法律思想和理念集中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本书的出现,导引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这一文本,是纲领性的旗帜性的文献。即使是在今日,我们也依然需要...
(英)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 著 更新时间:2019-12-06 19:16:50 开会员,本书免费读 >最新章节: 结语法律 理论法学 本书是“英国现代法理学之父”奥斯丁的代表作。就法理学的重要派别分析法学而言,奥斯丁的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的理论集中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之中。这一文本,是纲领性的、旗帜性的...
法理学的范围,《法理学的范围》是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约翰·奥斯汀)创作的法学著作,于1832年首次出版。《法理学的范围》包含序言、六讲正文内容和结语。该书主要讲述了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并通过分析、比较划定法理学的研究范围。正文六讲内
【作者简介】 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英国法学家,曾任英国伦敦大学首任法理学教授,代表作:《一般法理学或实在法哲学系列讲座》《法理学的范围》等。 译者序 刘星 导论 1.狭义上的法与广义上的法 1.1 狭义上的法,即准确意义上的法,具有命令的性质。 1.2 广义上的法 1.3 广义上法的分类: (...
作者观点:习惯法-实存的社会道德规则-“产生于被统治者的普遍顺从”(43) 方式1:制定法中规定习惯法:直接确认 方式2:司法机构适用习惯法:间接确认 ·对不具有命令性质的法加以说明:意义可以忽略不计 [1] 参考 ^英约翰奥斯丁著刘星. 法理学的范围.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