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南省设立沅江市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1988年10月11日 民批[1988]37号) 你省1988年8月12日《关于撤销沅江县建立沅江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沅江县,设立沅江市(县级),以原沅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沅江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