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具体的事实错误中,侵害法益的行为在方法上有错误的,是方法错误(打击错误);对侵害法益结果所发生的被害人方面的错误,属于对象错误,对因果发展流程的错误,则是因果关系错误。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而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应为行为人的故意、过失、目的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到被害人要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