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法术之学亦称“刑名之学”,简称“刑名”,先秦法家学说的别称。《史记·老庄申韩列传》: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法家考察“刑”(形)与“名”的关系,用诸政治。如以法令为“名”,行动为“形”,则要求行动与法令相一致;官职为“名”,政绩为“形”,则政绩要与官职相符合。法家主张君主...
烟雨江湖法家早先为刑名之学。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是独步天下。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法家思想一直被沿用,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