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 银发[2000]148 号 银发〔2000〕148 号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为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确保地方经济、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你们执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支付...
专项借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规范流程发放、使用、管理、归还,严禁违规截留、挤占或挪用、调用。 (三)坚持市政府主体责任。市政府根据各项目实施进展、资金平衡等情况选择使用专项借款。专项借款以城市为单位借入、使用、偿还。市政府负统借统还责任,督促借款主体、各区归集偿债资金,按期偿还专项借款本息,统...
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 银发„2000‟148 号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为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确保地方经济、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你们执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支付风险中 地方政府要...
榕政办规〔2024〕6号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融资担保与借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国资委2023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修改完善集团统一的融资担保与借款管理制度后报省国资委。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央专项借款使用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照《规定》中关于专项借款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及还本付息等有关条款,立即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检查本地区是否存在对借款管理不严、使用监管不力,未严格按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还本付息以及...
根据《云南省政府对省级主管部门及地州市政府(行署)借款的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加强我市的地方基础设施借款资金的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对使用省财政转贷国债资金借款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
政府用医院的名义借款,法律形式表现的主体虽然是医院,但是资金实质上并不能由医院所控制,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不归医院,更适合使用“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这一对会计科目来反映经济实质。 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受托方委托医院管理的各项资产,单位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应当通过“库存现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4日 鄂尔多斯市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财政对外借款管理清理回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2014〕1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