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 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背工?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彼此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
前手,即商票的出票人或最初背书人,往往与持票人保持着更为紧密的交易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前手在履约方面通常更具意愿和能力。因此,当商票遭拒付时,持票人向前手追索的成功几率相对较高。 此外,因为前手与持票人之间的交易往往涉及实物商品或服务,不同于承兑人可能更为抽象的金融关系,持票人在追索时可以利用现有的...
持票人是指有权拥有股票持有人的持股人。所谓前手再追索权,指的是持票人在股票持有人向其收取报酬时,具有向前手收回报酬的权利。被提起诉讼的是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如果持票人在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行使此权利,则前手可以成功阻止持票人再追索。拓展知识:持票人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有...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不可以对谁行使追索权?() A. 前手背书人 B. 付款人 C. 保证人 D. 出票人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参考答案:B 反馈 收藏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A.仅限于前手背书人B.出票人C.汇票的其他债务人D.背书人
二、商票的时效性①持票人可在票据到期日起十天内向承兑人正常提示付款(不能提前或者延后)否则丧失全部背书人的追索权②正常提示付款拒付后,从到期当天算起6个月内可向上手所有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进行追索(票上的都可追索)。超过六个月后追索前手的权利会丧失③再追索权期限三个月,若超过也会丧失对前手...